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
简介:学校党委成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巡察工作,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。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,成员由校党委副书记、校长,校党委副书记,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校纪检监察组及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巡察办、人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,原则上不超过7人。
职责:
1.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、省委教育工委及学校党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;
2.研究审议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;
3.听取巡察工作及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;
4.研究巡察成果运用,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;
5.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6.对巡察办、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7.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;
8.完成上级巡视工作机构及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